1.事项名称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
2.办事对象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
3.办事依据 |
1.《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 |
4.办理条件 |
减员单位待减员人员已经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
5.须提交材料 |
1.《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或《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减员审核表》(原件,一式四份;由减员单位填发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请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上述表格,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qxhyfs.com/wsbs/xzzx/zlxz/bzsyhzjybg/。 |
6.办理程序 |
1.减员单位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身份级别等情况按规定对应到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7.受理部门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8.受理地点 |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
9.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
10.联系电话 |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
11.办理时间 |
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随到随办。 |